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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凌晨3时A(男,26岁南丰县人)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后面载着B(女,21岁,乐平市人)沿由抚州往临川河西XX,驶至上时,与对向借道行驶至道路左侧由C(男,45岁临川区人)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发生碰撞造成B当场死亡、A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民警调查得知当事人A仅持有C1驾照未取得摩托车驾照夜间饮酒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11.99mg/ml;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发生碰撞造成B当场死亡、A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民警调查得知当事人A仅持有C1驾照未取得摩托车驾照夜间饮酒经鉴定血液中酒

交通事故 2019-06-13 0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交警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发生事故间的作用力大小来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
      同时,如果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可由交警部门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如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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