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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学期间,一位同学在校贷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写的我的电话号码,结果最近收到一条彩信说,我成为贷款人的紧急联系人,贷款人逾期不还,会影响我,然后出来了两张我的银行卡号码,说冻结之类的,这与我有关系吗在上学期间,一位同学在校贷款,贷款人逾期不还,然后出来了两张我的银行卡号码,这与我有关系吗

银行 2019-05-24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银行贷款是需要按时还款的,晚还会给信用记录造成不良的影响。但是现在多数银行会在逾期的第一日发送短信予以提示,一般银行会给予2日的宽限期,只要在2日内还款就可以视为按时还款。
    不良信用记录这会影响我们将来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当然,逾期的情况还会使得我们支付一定的滞纳金。连续三次逾期,或者累积逾期超过七次,才会形成不良记录。不良记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保留七年。
    所以一次逾期对信用记录的影响不大,但是不要连续出现就好。
  • 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以上就是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为人担保。  只要担保人符合贷款要求,贷款人在任何银行申请办理贷款都是可以的。
  •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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