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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的房子是夫妻共有,妻子是户主,男方是共有人,男方与中介和买家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收了定金,女方签了合同,没有其他操作,如果定金退还算违约吗?我们的房子是夫妻共有,男方是共有人,男方与中介和买家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如果定金退还算违约吗?

离婚 2019-04-25 0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违约赔偿责任)
  • 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 1、如合同无违法情形,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13条及第114条等相关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要负的责任,请你仔细阅读。
  • 1-首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根据双方的约定,不动产的转让,原不动产权属人或所有权人负有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附随义务。3-卖家过世,其生前与买家签订的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归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其法定继承人应对卖家生前签订的合同权利继承的同时,对卖家遗留的该合同法定附随义务也应当一并继承。
    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买家办理房产过户。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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