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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女方,但长达十二年未过户,此有无法律时效规定?近两年男方因债务纠纷,最近被法院裁定保全查封,下一步面临执行,法院有无权力裁定查封或拍卖此房产?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此有无法律时效规定?最近被法院裁定保全查封,法院有无权力裁定查封或拍卖此房产?

离婚 2019-04-24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作出判决前着段时间,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指在提取诉讼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
    1、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财产保全自然解除。
    2、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发生变化。
    3、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也就是说一般没有期限

  • 1、普通民事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需要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会自动执行生效判决。
      
    2、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自己应当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提供。
  •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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