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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欠下的口头帐我可以不还吗?

债务追讨 2024-02-20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之间的口头赌债可以不还,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赌债属于非法债务,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债务人不需要偿还,但是该债务的范围仅限于赌博行为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口头赌债可以不还,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关系也是非法的,所以,想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是要不回来这赌债的。至于赌债是否要还,这要看欠赌债的人愿不愿意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赌博输了,欠了几万外债,可以不还,如果债权人明知道债务人是为了赌博而借钱还提供借款的,则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赌博是违法行为,债务人可以不予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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