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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作为新房,房产证写的老公名字,婚后还贷部分,有时老公还,有时老公公还怎么把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8-06-01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按法律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除夫或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归夫或妻一方以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房屋过户办理权属证时,你可以要求在共有人一栏写上你的名字,即使不要求,现在房产部门也会在共有人一栏写上夫或妻的名字。
  •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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