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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十年债,我找不到人。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2-22 0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找不到债务人该讨债方式如下: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人的权利有什么债务人的权利有:1、债权债务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 欠债找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如下: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留存。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4、到法院起诉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找不到债务人追讨欠款的方式有:1、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财产代管人会对失踪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2、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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