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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做奶站的时候故意搬走了。公司3000多元。我该怎么办?原因是:2013年3月,我去找送奶到户的经销商,签订了送奶到户合同《一年》,交了3000元押金达成事宜。双方共同友好发展,每天给我批发天津代理商送奶到户的牛奶。我还免费花了20元一份,做了200多份牛奶。然而,到今年13年10月,他们被要求将我的牛奶转发给我同一地区的其他零售商,但他们被拒绝了。注:我多次找到他们,但都被拒绝了。因为我们先拿货,然后付款,所以当我们在月底结算牛奶费时,我们只支付了3000元的牛奶费,所以我们关闭了摊位并逃跑了。注:当时,10月5日结算的牛奶费为35天{9.1-10.5号}(每天102瓶,乘以35天,乘以每瓶1.71元),公式为“102*35*1.71=6104.7”,相当于我总共要支付6104.7元,但我只付了3000元就跑了,因为我想我也付了30000元押金,我多次让他们收回被拒绝,他们有能力收回,因为在我负责的地区有两个零售商在同一经销商,所以我认为3000元加3000元押金等于6000元,剩下的我最近会汇给他们,如果不是押金,我必须比他们差3000多元。我这样合法吗?听他们说已经报案了,派出所已经去我家找我了。我该怎么办?我被立案了吗?我犯了刑事案件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2-22 0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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