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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梁,男,58岁,东西湖人,2009年11月3日上午帮助村民拆除房子,两名行为人粗心,没有任何提醒和警告,推墙梁、肋骨骨折、骨盆骨折,左腹长10厘米,宽5厘米淤泥,左腿主动脉堵塞,左腿冷,其他创伤,如牙齿松动,脚背有10厘米长的伤口,病历证明,多次转移,最后,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11日死亡,因为不明白,没有尸体解剖,尸体火化,现在东西湖检察院根据医疗记录要求法医鉴定,据说是轻伤,死者本身生病,推墙受伤只是死亡的诱因,不是直接原因,我们很生气,我们有权要求法医鉴定吗?过错行为人是否构成过失死亡罪?过错行为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作为死者的家人,我们需要请律师参加吗?盼指点!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22 0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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