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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职一个多月,人还没走,然后老板突然降职降薪合法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2-22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缘无故降职降薪,应当向单位索要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如果不接受降职降薪,应尽量保持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并拿好证据,立即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要及时维权,如果在被降职降薪后一个月内仍无反应的,视为接受公司的降职降薪行为。公司无故辞退或降薪,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克扣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3、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4、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5、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 法律分析:公司无故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在我国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职降薪属于变相辞退,目的一般是让劳动者主动离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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