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有人打哪个电话举报非法采石最有效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2-22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采石立案标准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
  • 民众发现或知悉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通过信件向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到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 报人可以通过电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12369网络举报平台”);微信(“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办、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及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举报下列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1、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2、擅自以生态修复、矿区灭火等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3、已闭坑矿山、已恢复治理矿山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行为。4、利用洗煤厂、选矿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加工、倒卖矿产资源的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