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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没给,我想把孩子的抚养费要回来,可是我要是起诉他我没有那么多的钱往法院交,有什么机关是能帮助我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没给,我想把孩子的抚养费要回来,有什么机关是能帮助我的

离婚 2019-04-09 2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孩子抚养权的本质是,如何让孩子在有利的条件下生活成长。
    因此,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本答案在于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还是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原则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长环境,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这时,孩子的抚养权就没有变更的必要;如果说孩子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就有必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因此,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根本在于,要看目前孩子所生活的环境是否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很难要回来;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可以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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