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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教育机构在双减政策后提供付费补课是违法的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2-22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违法,教师在假期进行有偿补课,肯定是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定当严惩。教师自己开设的补习班,一般都是在民居内,缺乏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等等,一旦出现消防问题,将酿成大祸。且教师有偿补课是被明令禁止的,相关部门对于打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近段时间,教育部发文通知开启为期九个月的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的清查活动,对教师补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 【法律分析】:假期补课不犯法,因为国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 学校假期补课不违法,因为国家对此没有法律规定。但教育局明确要求除高三外,各学校不得利用假期补课,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果高三学生不愿意补课,可以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雇;情形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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