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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离婚后不愿意跟对方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2-23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后,如果未成年子女要求跟随女方生活,而男方对此存在异议的,男方可以先与子女和女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归属权。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协议离婚的,双方一般都要事先达成关于子女归属的离婚协议。这时候,男女双方就可以根据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达成离婚协议。如果协商后子女确实只愿意跟随女方生活的,虽然男方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但是还是能够行使法定的探望权,有权每月探望子女至少一次。但是如果男方确实不同意未成年子女跟随女方生活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男方应该积极准备证明自己更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据,从而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子女不同意的,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孩子不想你离婚,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措施,我觉得还是不要离婚为好。可以先和孩子谈谈,然后推迟离婚。可以告诉孩子们,对伴侣真的很不满意,而且双方两个已经讨论过,真的没有办法再在一起了。必须告诉孩子,无论你们两个怎样,都是你的孩子,你们都会爱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想离婚不舍得孩子的,可以向法院出示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要可以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资源、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或者是证明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跟自己生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法院经审查发现证据属实的,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这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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