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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十年前没有缴纳社会保障,现在还能要求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4-02-23 0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院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工资。经济补偿费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进行支付。如果职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应该要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费。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还是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处以一倍到三倍之间的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百元到三千元之间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 法律分析: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离职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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