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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多,其中一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现在我已经辞职了

社会保险 2023-06-11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因公司未上社保而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经员工多次催告后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劳动法》中关于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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