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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恋爱的时候,男朋友给女朋友花钱,有女人借的,有男人发的,但是没有强迫也是自愿的,说分手后不会因为钱而争吵,只是在一起见面,明天很少见面,因为他们都在工作,有特殊情况没有联系,所以分手后男人要求女人还钱,说不还会伤害全家威胁恐吓,侮辱甚至闹婚。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2-23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一般由个人自己对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因为送给另一方礼物欠下的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个人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容易发生无偿赠予、共同支出、民间借贷等情形,但是三者的法律后果各不相同。如果是无偿赠予、共同支出,就不能主张返还,如果是民间借贷,则应当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恋爱期间男女之间有两种金钱支付方式,一种是捐赠,另一种是贷款。从法律的角度看,债权债务关系是男女在恋爱中借钱时形成的。因此贷款应该在恋爱期间归还,甚至在婚后。除非婚前债务用于购买婚姻财产或婚后债务,否则婚后债务存在抵销或部分抵销。婚后男女仍然是独立的个体,排除了债权债务混淆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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