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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中,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安全责任划分是什么?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三种合同中的安全责任应如何界定?

安全事故 2024-02-23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事故三方责任划分如下:1、施工单位具有合法的从业主体资格,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没有合法从业主体资格的,由承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对于把承包业务转包给一些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时,该组织聘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负伤或者死亡的,承包人应该承担责任。一、工地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1、人员伤亡的数量;2、直接经济损失和数额;3、社会影响,上述两条件不符合,但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为特殊事故处理。二、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下: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1个月。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地事故三方责任的划分是: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的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法律依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进行主要承担。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事故中,责任主体主要有四种: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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