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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牌电动车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2-23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套牌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电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立即前往辖区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报案。交警鼓励市民举报假套牌交通违法行为,对于群众举报假套牌属实的,根据交警局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旦发现自己的车牌被套用,应立即报警,将情况及车牌号反映给交警部门。交警鼓励市民举报假套牌交通违法行为,对于群众举报假套牌属实的,根据交警局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旦发现自己的车牌被套用,应立即报警,将情况及车牌号反映给交警部门。
  • 法律分析:购买电动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上牌。法律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上牌。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核发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其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不向非机动车所有人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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