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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学校生病了,老师没有第一次告诉父母,导致严重的疾病,学校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23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况:1、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学生在学校内突发疾病学校并不必然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本人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在学校内突发疾病,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受到他人严重伤害而引发疾病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是因为校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为孩子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会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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