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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存折丢了,钱被拿走了,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2-24 0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折丢了别人不能取到钱存折,或存款簿,俗称红簿仔,是用来记录存款户口的银行交易的簿子。其面积大小会因不同国家以及银行机构而不同,可以像支票簿般大小,或护照的大小。存折,是由银行提供给储户的存款证明,用以证明储户在其行开户并存进一定数量的资金。一本存折对应一个账户,现在也有一户多折的情况,但一折只能对应一个账户。是用来记录存款户口的银行交易的簿子。其面积大小会因不同国家以及银行机构而不同,可以像支票簿般大小,或护照的大小。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发给存户作为凭证的小本子。存折丢后,应立即去银行挂失补办,被办存折是免费的。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存折怎么办理?存折办理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以及少量现金前往银行营业网点;2、在银行大堂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表格;3、取号排队,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复印身份证;4、柜台叫号,前往柜台,将填好的表格和身份证交给银行柜员,办卡的时候会需要签字及输入密码,密码为六位数字,设置后之后自己要记住,就是以后的取款密码;5、全部办理完成之后会得到一张银行存折;6、完成办卡,带上自己的物品离开即可。
  • 法律分析:建议您联系客服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要求退款,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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