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1月中旬怀孕了,已经怀孕6周了。预产期为10月27日,但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今年的合同于10月8日到期。合同到期后是否会被公司解雇,还是孕妇可以强行续约?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4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应当续签,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不续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导致未续签合同,则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单位维持原有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不需要赔偿。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员工合同到期,怀孕期间,可以不续签合同,但是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怀孕合同到期了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双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潍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