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我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有效吗?

拆迁补偿 2024-02-25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法律保护;义务依法产生后,受法律强制。依法签订的有法律效力。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法律保护;义务依法产生后,受法律强制。依法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遵守,双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条款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考虑。形式上拆除依法管理的房屋,当代管理人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第四百八十三条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