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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发了两张淫秽图片,撤回了一张,什么罪?

网络侵权 2024-02-25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图片、音像等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传播次数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受害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及罚款。受害人也可就侵权人的行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侵权人删除信息,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如果发布人发布的图片不属于淫秽物品,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方式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下列要件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2、犯罪主体存在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向他人传播三百至道六百人次以上的淫秽物品可以追诉给予处罚。行为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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