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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给别人写借条却没有收到钱,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2-25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给别人没有写借条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起诉:1、由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对方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存在;2、据此书写起诉状,并递交至人民法院;3、由民法院根据的证据及法庭调查结果予以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 借给别人钱但是没有借据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补写欠条借条或者欠条等凭证,如果对方不同意并且拒绝偿还欠款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他人写了借条仍不还钱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请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钱;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准备好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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