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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小区买房子的时候物业费我们签合同的是0.80元现在物业管理没有通过我们业主就长成1.75元我们是开放式小区没有通过任何业主强行收费我们这么维权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5-17 1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还应该就违约进程约定。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因此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比较详细。但是,法律规定毕竟比较原则,难以面面俱到,而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其特殊性,为了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特殊需要,保证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切实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自身的情况,对违约责任作出具体的约定。
    例如,约定违约损害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您好,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 按照婚姻法规定,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于一下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但是就对外效力来说,房屋产权证具有公示效力,即善意第三人信赖产权证登记所有人,与之有交易的,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共有人无权要求撤销。
    婚后购买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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