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一家医院检查了两次,都说我有那种病。但是我没有在另外两家医院检查。这是误诊吗?你能要求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26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存在误诊的话,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和医院予以沟通,后期的赔偿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联系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进行解决。医疗纠纷四种处理途径:1、双方自愿协商(适用于赔偿数额在5万以内的);2、向医院所属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适用于赔偿数额在15万以内的);3、向医院所属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调解(能满足患方预期的可能性很低);4、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 医生误诊找医院或卫生部门投诉。医生误诊如果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生所在的单位负责赔偿患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则误诊导致患者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若医院错误的检查报告造成了个人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想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失败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应通过制作协议书确定赔偿的数额。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