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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他是一名医生,但他似乎后来得了职业病。看到每个人都想看他,他觉得有必要找一个机构来防治他。律师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有哪些?你想向哪些机构投诉?希望律师能回答,非常感谢。

工伤索赔 2024-02-26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确定职业病,需要去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一方对诊断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鉴定申请书的有效性,再决定是否进行职业病赔偿,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等职业病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职业病鉴定,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 法律分析:职业病鉴定由经过政府部门审批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职业病鉴定诊断书不服,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政府中专门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一般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该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后,当事人同样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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