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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门口摆摊,该怎么办不处理

业主维权 2024-02-27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业主是不能在小区摆摊的。不管是业主还是外来人员在小区内摆摊一律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小区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城管部门进行举报。首先应要求物业制止这种侵犯业主公共空间的行为,如果无效,可以举报到工商部门和城管部门,因为他是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您好,店铺门口摆摊,要看是否占用了公共资源。如没有依据的占用公共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会对他人造成了不便,则属于违法的行为。如违法占用公共面积,且不听劝阻,可以选择向城管部门或者市容管理办投诉。
  • 法律分析:在禁止摆摊的路边摆摊,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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