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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俩损失险怎么计算

保险赔偿 2024-02-28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损险是根据保险金额和事故责任比例等来计算赔偿数额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2、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法律依据:《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 汽车车损险计算公式为(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汽车损失保险费。基础保费和费率是由我国保监会规定的,车辆的购置价根据实际车型确定。法律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汽车车损险的计算是基本保费加新车购置价乘费率。现行的车损险有三种保险形式: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二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三是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承保。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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