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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2007年结婚,2008年离婚,离婚协议上我净身出户。然后2009年复婚,2011年离婚我又净身出户。2012年我们再次复婚,现在我们又打算离婚。每次离婚都没有任何一方明显过错,只是性格不合。因我们经济悬殊一直很大,认识的时候我就是没钱,而她经济情况一直很好。婚姻期间我们没有共同经营的项目,家庭的钱也一直是女方管。包括每年六七十万的房租收入和她入股的公司分红。现在我个人负债80万,女方资产减去负债最少还有1000万左右净资产。我们共同育有一儿一女。现在离婚她要求我净身出户,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法律上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上我净身出户。现在离婚她要求我净身出户,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法律上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 2019-04-13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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