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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个朋友担保借高利贷20万,现在那个朋友跑了,利息已经40万了,要被放高利贷的人法院提前诉讼,这怎么办给一个朋友担保借高利贷20万,要被放高利贷的人法院提前诉讼,这怎么办

诉讼 2019-04-11 0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应当由法院没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应当将恶意举债、违法债务、明显不合理的债务等情形排除在外。
  • 有关夫妻一方借贷时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正因为高利贷有上述各种危害,所以以往无论是小说、电影,还是学术著作,都将高利贷描画为面目狰狞,充满血腥,吸尽农民脂膏的恶魔。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高利贷用于日常生活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它至少使难以为继的农民暂时渡过难关,延续生命。也只有生命得以延续,才能谈得上维持家庭生产。  由于高利贷盘剥过狠,极大地摧残了农村地区的生产力,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在抗战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了减租减息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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