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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 2019-04-11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保险赔偿是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给予的补偿。其金额的计算通常有如下方式:
    (1)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2) 第一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3) 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即只负责赔偿投保财产的损失与约定的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实践中,西方保险企业大多采用第一种方式,我国则采用后两种赔偿方式。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什么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
    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  
    1、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Χ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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