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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你好!对于工程款纠纷,欠款人是重庆人。当时他的货物交易是在湖北进行的。法律诉讼在湖北可以吗?

拖欠工程款 2024-03-01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欠货款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来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约定管辖法院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如果合同履行地就在原告所在地,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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