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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里打工,没签合同,已经四个月了,回家有事,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18 19: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被拖欠、克扣工资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前提是先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不能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另外,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也可以持着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时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
  •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约定房屋买卖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找对方协商处理
    双方当初是诚心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现在一方不承认有房屋买卖合同,或是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等的,那么即可以试试先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尽量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都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只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1)收集书证。
    一方已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即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房产交易税缴税凭证等。
    (2)提供物证。在已经开始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后,那么可以提供交易中的房产所在地等。
    (3)证人证言。
    如果双方做口头约定时有第三人在场的话,那么可以找其做证。
    (4)视听资料。比如录音录像等,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取摄像资料。
    (5)电子数据。如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发出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当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房者已经交付了房款,卖房者迟迟不交付房屋的,那么就要看是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强制对方腾房,以及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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