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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撞伤环卫工,现在康复中,颈椎刺突骨折,双手握力欠,有麻木感。能评伤残等级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02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 您好,建议做伤情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 法律分析:国家并未就伤残评定做出统一规范。当前关于伤残评定的参考规定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等等。法律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1.3 鉴定原则
    1.
    3.1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1.
    3.2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1.
    3.3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1.
    3.4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1.
    3.5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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