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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到期的债权能行使代位权吗?,法律上怎么认定

抵押担保 2024-03-03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 就应该是到期债权,如果没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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