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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对方,再婚,办理准生证属于第几胎,男方初婚

离婚 2019-04-24 1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再婚准生证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并填写《生养一孩声请表》(必需钢笔填写);  
    2、伉俪双人照一张;  
    3、乡(镇)、街道服务处计生办审查核定后,报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养证报批小组团身子骨儿检查查核对于核准后,发给《生养二孩声请表》;  
    4、成婚证
    2、两边户口簿
    5、妇孺催进健康手册
    4、毕业证 
    5、乡(镇)、街道服务处一孩生养证报批小组核实际证明实、证件后,切合要求的发给《一孩生养证》
    3、《生养二孩声请表》填写好后交男性以及女孩两边村(居)委会或者单元计生办审查核定,并加盖计生办公章后,由女地契元逐级刊在报纸上报批;(必需钢笔填写)  
    6、代孕有身5个月后由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养证报批小组发给《二孩生养证》;领证须出具的证实质料如次(原件以及拷贝件各一套):两边身份证及户口簿、成婚证、孕检证实(未领取《生养二孩声请表》前不克不及代孕有身);二婚匹俦带仳离证或者仳离讯断书;一方有小孩的带小孩户口簿;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子带长沙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判定小组判定表;独生子女方庭小孩灭亡的带灭亡证实以及派出所证实;无子女,依法抱养1个孩子的带成套抱养证实;代孕有身5个月后,领《儿孩生养证》时须带人口黉舍毕业证
  • 一般都是综合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而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并综合考虑子女的成长问题。
  •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步骤:
    一、首先是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确认双方是合法婚姻的生孩子。
    二、其次是双方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再者就是计划生育证,证明父母再此之前从未生育过,这是第一台,不存在是第二胎。
    四、红底照片1寸,父母双方各一张。
    五、备齐以上材料后可到父亲那方或到母亲那方去办理准生证,总之哪个地方办准生证进就在哪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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