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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嫁给了日本人,现在加入了日本国籍。因为她没有孩子,她想收养我哥哥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她能收养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 2024-03-03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是收养必须是合法的,收养人必须有收养资格(本身自己没孩子),被收养人也要符合被收养资格(如有父母的就不好说了),需要符合北京民政部门收养办理要求,办理正规收养手续后可能才能在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科上户口。不符合收养政策的只是你们那自己协商过继的可能无法上户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相关的法律是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收养。该章对收养人的条件、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要求、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内容。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相关的法律是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收养。该章对收养人的条件、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要求、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内容。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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