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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跟我老公在一起有19年了,也吵了19年,是别人介绍的,小孩现在18岁了,本来是落户在我家,大女儿跟我姓,小女儿跟他姓,我跟他的19年中,从来没停过做事,他是搞装修的,我自从跟他结婚以来,都是和他一起干活,那时吵吵,有时他还打人,不过还是顾家,虽然我们没有什么感情基础,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打,我也想过要离婚,可我看在小孩的份上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可是这几年,小孩在读高中了,他的钱越来越少拿回家了,靠我在外面赚一点钱在维持家里的生活费,找他要钱还要跟他吵,有时还要打一架,这样的日子我真的不想跟他过了,我提出离婚,他就说要我赔偿他几十万,像这种人你说我要跟他怎样才能离得掉呢?虽然我们没有什么感情基础,这样的日子我真的不想跟他过了,我提出离婚

离婚 2019-04-29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对方想离婚,一方又不想离婚,可以多沟通,也可以请律师帮其调解。若调解不成,也可以采取拖延方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 如果男方不改正家庭暴力的毛病,那么女方可以单方面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既然选择诉讼离婚,就不是一方想离就离,也不是一方不想离就不离的,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
      另外,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同时,由于男方涉嫌家庭暴力,已经属于造成离婚的过错方,女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两万元债务属于你们俩的共同债权,今年种地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都由你们双方来协商一致解决。你们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判决你们的财产,债权应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 你好,离婚可以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如果俩个孩子都未成年,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一人抚养一个。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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