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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没有改造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3-04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棚改户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另一层含义是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住房。棚改工程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改”区域主要针对城市范围内房子年限长久,居住环境脏乱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棚户区,其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拆迁”更多是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在需要范围内进行的征收行为,土地绝大多数是农村的集体土地。法律依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 要看当地政府的规定
  • 你好,审批手续和房屋补偿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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