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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没领证但是现在有小孩她要离婚彩礼能拿回来吗?

离婚 2019-04-22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可以要回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闪婚闪离的情况,彩礼返还能否适用第二种情形关键在于对共同生活的认定。而关于共同生活如何认定,应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相关规定,

    首先,上述规定立法的本意所指“共同生活”应该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要求夫妻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较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要求双方事实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等。

    其次。从立法本意来看,认定共同生活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为目的;

    二是是否以一般夫妻共同生活的形式共同生活,并被公众认可其为夫妻;

    三是夫妻之间有无性生活;

    四是生活在一起时间是否达到一定长度;

    五是夫妻之间是否建立起夫妻感情。

    这五个方面必须综合考虑,缺一不可。

    闪婚闪离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结婚后不符合上述中对于“共同生活”的概述,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中一方给付了彩礼,但是双方没有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只是单纯同居,则双方并不能够认定为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即认定双方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之前支付的彩礼的,法院应该能依法支持。
  • 只要没领证都不算结婚的,也就不需要离婚,最多算解除同居关系。孩子也属于是非婚生子女。彩礼可以不退。男方赚的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孩子跟你的话,可以要求男方按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岁。
    以上都不重要,关键是女方孕产哺乳期间以及孩子的出生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容易引发夫妻矛盾,双方都学会控制情绪,善于化解处理矛盾,互相信任、尊重、包容、理解才能婚姻幸福,不要动不动就提离婚。
    尽早补领结婚证,完善法律手续。祝你们婚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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