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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我现在住的出租屋,最后一个租户因为街道办事处自己的原因没有缴纳租金税。我们搬进来后,街道办公室要求我们补充最后一个租户欠的税,因为这里的租金比周围的租金便宜一点,所以业主同意我们不管这些事情。我曾经打电话给租客。他们说他们去处理过,但当时街道办事处没有人关心,所以他们很生气,后来没有这样做。现在他们不在乎了。现在街道办事处要求我们补足以前所欠的租金税,我认为我只应该支付从我居住的租金合同生效时间到现在的租金税,街道办事处不同意。所以我们想去街道办公室盖租赁合同的印章,他们拒绝给我们盖章。街道办事处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4-03-04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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