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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营业执照公司一直没业务,没办税务登记该咋样?

公司税务 2024-03-05 0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 1、到工商管理注销原来办理的营业执照;
    2、继续办理税务登记,但需缴纳罚款。法律依据:《征管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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