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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十字路口与出租车相撞,之后交警判我全责,我不服,虽然对方是直行,我是过马路,可是我缓慢通过马路,而他根本没有减速,连喇叭也没按,直接来撞我,才停下的!我让交警调取监控,但是交警不干!无奈,只好我自己去找监控,拿到了他撞我的车的视频!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直行车辆难道就不应该减速吗?之后我同意走我的保险,给他修车,但是这个全责,让他A了起来,狮子大开口跟我要5000块钱的误工费,我给不起,也没有给他这个钱的道理,后来一经查,发现对方出租车司机没有上岗证,他没有上岗证,我是不是拒绝给他误工费,如果我不给他误工费,他去法院告我,他没有上岗证,法院会怎么判呢?我在十字路口与出租车相撞,是不是拒绝给他误工费,如果我不给他误工费,法院会怎么判呢?

交通事故 2019-04-17 1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在你交纳的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付。具体赔偿看伤者受伤情况及造成伤者的损害确定,包括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果保险不够赔偿,则由你赔偿不足部分。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因此,就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而言,无权直接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费用大概是:一天的份钱+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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