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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于2005年6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一个偶然的机会,乙得知甲是其舅舅的儿子(3)甲是否构成重婚

重婚 2024-03-06 0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以下进行认定: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 认罪态度与量刑是有关系的。孩子不可以分割财产,但如果甲去世,可以继承他的财产。重婚罪成立,婚姻不一定会解除。有资格提出离婚诉讼。恢复单身的时候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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