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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厂生产的散装食品拼装起来,自己卖可以吗?需要哪些文件?谢谢你,在线求助

连锁加盟合同 2024-03-06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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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也就是说,不管是超市自己生产的散装食品,还是超市采购的食品然后以散装形式进行销售的,在销售环节都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如果是工厂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到了超市后拆分为散装食品进行销售,该类产品出厂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的方式进行标签标注(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如果超市销售该类产品,则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该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衍生问题:衍生问题:散装产品是于三无产品吗。散装产品不等于三无产品。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标明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信息。如果散装产品的贮存位置标明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则不属于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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