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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触犯法律吗?我们一起同居二十多年了,请问律师,犯法没有?

离婚 2019-04-10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 事实重婚罪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的情形;三是先后两个都为事实婚的情况。关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现阶段,还不能绝对说事实婚姻法律一概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足以说明,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
  •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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