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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07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
    1、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的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一般由总公司承担。例如,设立分公司,应当由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其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
    1、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的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一般由总公司承担。例如,设立分公司,应当由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其他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劳动关系可以从下列方面来进行确认:
    1、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者的劳动是否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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