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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工伤,执行局执行,对方就是不出现,今天拖明天的,我该怎么办,还有收了对方的钱都没和我们说该怎么处理?

案件执行 2018-06-01 2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伤赔偿不执行怎么办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这是节约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说明双方已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只待履行即告消灭。
    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工伤赔偿事项已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经过劳争议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请仲裁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双方的争议受仲裁时效约束。
    但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了,就不再受仲裁时效的约束了。双方达成了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就相当于违约,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时候的纠纷不是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了。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8、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之规定,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必须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个人是否主要责任。
    2.如因各种原因致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出具的,劳动部门一般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之规定,中止该工伤认定申请,直到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恢复认定!
    3.报工伤没有事故认定书怎么办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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